近日,职工苏某不同意调岗要从公司离职,却因结算工资的数额与老板发生纠纷。他认为公司应给自己结算三个月整的工资,包括春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工资,但老板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工资,比苏某估算的要少2000元。苏某因此待在宿舍不肯离开,老板让手下员工去解决问题。员工毛某带人将苏某拖拽出宿舍进行殴打,并强行结算工资。苏某事后报了警。3名打人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1年6个月与1年3个月。涉事公司被判赔30万。
从劳动法的视角审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病假遇法定休假日,工资该怎么算?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三倍加班费”基数中是否包含正常支付的工资?如果不包含的话,计件制做1件是否应当按4件工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