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江三角南京办公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合规团队主笔。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企业违法行为的轻重设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对于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但对于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更严重者甚至会被责令关闭。同时,政府部门经常针对安全生产企业出台各种整治措施,其中就会包括搬迁、关闭退出等改造方案。当企业面临上述情况时,除了要应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整改要求外,还必然需要面临员工的安置问题。本文将针对企业面临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搬迁等相关处罚情况下员工安置的相关措施及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