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工作室 专栏

对人社部“受疫情影响中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解读的一些商榷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不少文件依然在有效的指导着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本文就人社部发布的文件中涉及“中止劳动合同”部分的规定进行分析,力求厘清逻辑脉络并对将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起之时,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今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不少文件依然在有效的指导着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在这些重要文件中,人社部于2020年3月20日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地位尤其特殊,该文件不仅总结了人社部前期的一些重要工作经验,更就各地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明确了相关问题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同志更于2020年5月8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全国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培训中对该文件作了进一步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其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更基于该文件的指导思想于2020年7月10日推出了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详见人社部函[2020]62号)。

  • 董保华工作室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董保华工作室

董保华工作室以董保华教授为首席专家,配备多名精通劳动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队,专门从事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