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能否因员工发朋友圈“吐槽”公司而将其解雇?

在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个人的生活圈和工作圈往往存在重合,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范围已经不仅仅限于熟人、朋友。那么,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吐槽”公司,甚至发布造谣、辱骂内容,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耿某与北京某医院劳动合同纠纷案[1]

耿某系某医院员工,该医院管理制度中规定有“对领导、同事恶意诽谤、攻击、诋毁造成恶劣影响的;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除名。

2020年4月30日,耿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听说过借钱发工资的吗”;耿某回复体检科同事的朋友圈内容为:“体检费涨了那么多,翻了两倍,每天体检人也多了那么多,***工资倒少了”“这么缺德,小心继续遭报应”。市场部同事曾在耿某朋友圈内容下提醒耿某注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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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