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 专栏

员工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的社保应缴纳吗?

在用工实践中,员工入职、离职的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对于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这当月的社保还用缴纳吗?

在用工实践中,员工入职、离职的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对于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这当月的社保还用缴纳吗?

比如,有新员工张三在8月30号入职,老员工李四在9月1号离职。那么张三8月份的社保,李四9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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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任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院系统民事抗诉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舆情内参中心长期合作专家

出版近20本法律专著: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等专著近20本。

国内40多个城市讲授法律理论与实务类系列课程1000余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郑州、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长沙等40余个城市讲授法律类课程1000余场。

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