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 如何处理?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坚持按录用通知上的待遇标准,而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近日,有个女生凭借一则离职后吐槽公司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了。这个女生在整个视频当中不断地强调,她收到的录用通知书上写明试用期月工资是6000元,但进入公司只工作了一天,晚上面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劳动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月工资只有2500元。再加上其他一些令她不满意的地方,结果她第二天就辞职了,有网友称之为“00后整顿职场”。

现实中,如果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坚持按录用通知上的待遇标准,而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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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