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接种新冠疫苗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预防传染、保障全民健康最方便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大大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自身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3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3250.6万剂次。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已至第三年的今天,绝大多数人认识到了接种疫苗的重要作用,已经积极接种了疫苗,但仍有一些人群由于自身存在禁忌症或个人意愿问题,至今没有接种新冠疫苗。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未接种新冠疫苗的求职者吗?未接种新冠疫苗,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甚至将其辞退吗?这些与接种新冠疫苗相关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问题值得讨论。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此为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