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内违约的处理方式
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案例对竞业限制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另一方面,如何防止任由劳动者继续实施违约行为,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即便最终胜诉但诉讼目的仍然落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