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月18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人社部门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一出台,网络上就出现了诸如“劳务派遣的冬天来了”、“劳务派遣,全面彻查整治”等等声音。在笔者看来该《指引》并非出台新的政策,仅仅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涉及劳务派遣的内容进行了汇总;劳动监察部门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往年一直都有,从未间断过,并非因为该《指引》的出台才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整治。笔者在从事律师前曾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过十余年,现在就从一个“老监察”的角度解读一下该《指引》的几个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