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傲霜 专栏

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方式与金额之法院判例研讨

越来越多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而违约金如何合理有效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会在审判中获得支持或被调低吗?哪些不同的因素会造成法院做出以上差别较大的判决呢?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字:员工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签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金数额合理性与公平性(非畸高)。

越来越多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而违约金如何合理有效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会在审判中获得支持或被调低吗?

经过查阅5年内上海市人民法院竞业限制纠纷中关于违约金判罚的案例,法院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判断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1、判决员工根据协议约定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调整;

2、判决调低约定违约金数额三分之一左右;

3、判决调低为约定违约金数额二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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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傲霜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傲霜律师,美国伊利诺伊州理工大学法律学硕士,曾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多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大成雇佣与劳动专委会委员,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民营企业常年劳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