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其中不乏公司重金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外国人也即将或已经达到中国的退休年龄。那么对于这些外籍员工,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否同样适用呢?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在劳动合同期内终止外籍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笔者将结合北京、上海两地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与大家一同探讨。
一、外籍员工的退休年龄
我国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0岁 [1] ,其中女干部55岁 [2]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上述规定中的连续工龄已逐渐被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社保缴纳年限。部分省市明确了外籍员工的就业年龄,以北京和上海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