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 专栏

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被法院否决,员工可拒绝人脸考勤吗?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发生在2020年,是浙江理工大学的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近期,天津又发生一起人脸识别纠纷,笔者暂且将其定性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二案。

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有特别的保护条款。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发生在2020年,是浙江理工大学的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近期,天津又发生一起人脸识别纠纷,笔者暂且将其定性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二案,具体案件处理经过如下:

案件简介

顾某居住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该小区物业公司采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

2021年8月2日至5日期间,顾某与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关天津公司”)诚基经贸中心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要求删除其人脸信息,并向其提供无障碍出入小区的方式,但物业公司拒绝了顾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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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任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院系统民事抗诉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舆情内参中心长期合作专家

出版近20本法律专著: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等专著近20本。

国内40多个城市讲授法律理论与实务类系列课程1000余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郑州、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长沙等40余个城市讲授法律类课程1000余场。

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