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社会法“非中心化”调整模式的思考

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劳动者就业遇到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关注,我国的制度调整中实际上提出了一种“非用人单位中心化”的调整模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

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劳动者就业遇到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关注,我国的制度调整中实际上提出了一种“非用人单位中心化”的调整模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

防止“劳动关系泛化”体现自由价值

逻辑进路的第一步首先涉及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我国存量的旧业态劳动关系确认模式是否应当以泛化的方式延伸至增量的新业态就业关系中?一些学者针对我国劳动关系的确认模式,提出“老问题、老解法”的观点,试图扩大劳动关系认定范围,通过执法的方式,以旧业态用工关系对新业态就业关系进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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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