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 专栏

采集员工人脸信息用于非法目的被判刑,敏感个人信息处理6大特殊要求!

在用工管理中,用人单位也会接触大量的员工的敏感个人信息,如指纹、人脸识别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等。如何管理员工的个人敏感信息,值得用人单位关注和思考。

一、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法律将“敏感个人信息”界定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被归类为“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

相比其他的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将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法律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予以专门的、更加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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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任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院系统民事抗诉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舆情内参中心长期合作专家

出版近20本法律专著: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等专著近20本。

国内40多个城市讲授法律理论与实务类系列课程1000余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郑州、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长沙等40余个城市讲授法律类课程1000余场。

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