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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因工受伤的法律分析

现行司法实践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作为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标准,而退休后再就业人员普遍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这就导致其无法成为适格的劳动者,也加剧了企业雇用退休再就业员工的用工风险。

前言

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上出生率屡创新低,劳动力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并且老年人对于养老的需求越来越丰富,养老金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越来越多的“超龄”人员选择退休后再就业。然而,现行法律对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可以参与劳动、工作关系如何定性规定不明确,以及保险法律制度等不完善,导致他们的工伤权益很难保障。现行司法实践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作为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标准,而退休后再就业人员普遍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这就导致其无法成为适格的劳动者。并且由于社会保障的缺失,也加剧了企业雇用退休再就业员工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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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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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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