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工作时间。但短暂的工间休息时间要计入工作时间。
对职工就餐时间的长短,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如果对于就餐时间规定不清或规定不合理的,应当如何核定就餐时间呢?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就餐时间存有争议
一般认为,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工作时间。但短暂的工间休息时间要计入工作时间。
对职工就餐时间的长短,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如果对于就餐时间规定不清或规定不合理的,应当如何核定就餐时间呢?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就餐时间存有争议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