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 专栏

深圳总部员工拒绝被派遣到西安,公司解雇合法吗?

本案中,公司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地域分散,具有建筑行业特有的生产流动性特点。深圳总部员工拒绝被派遣到西安,公司解雇合法吗?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司法观点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条约定,乙方(员工)的工作内容为业务相关。乙方同意其工作地点包括甲方(公司)的住所地、甲方投资的企业所在地、甲方或甲方投资企业项目所在地,乙方亦同意服从甲方或甲方投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相应工资标准的调整。在此之前,员工也曾在公司承揽的肇庆项目部担任过成本经理。公司派遣员工支援西安项目部,具有合同依据。

员工在公司总部担任成本管理中心大总包(兼战略采购)副经理,公司派遣员工去西安项目部担任高级采购经理,员工调岗后的工作性质没有本质性改变,没有证据证明公司降低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员工主张公司调岗具有侮辱性和歧视性,不能成立;员工主张公司派遣其到西安项目部,目的是变相裁员,动机具有惩罚性,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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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律师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专家,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深圳办公室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律师主要负责劳动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合规性问题咨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起草及修改,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经常就协商解除、解雇、裁员、工伤职业病处理、因病或非因工伤亡、集体协商、内部调查等涉及的劳动法问题等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