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要点问题系统梳理点评(九)

本文中,笔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涉及的用工管理及司法实务要点问题系统梳理并点评,以供读者参考。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点评: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劳务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劳动关系之外的雇佣关系,所以劳务关系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适用劳动法,通常按民法规则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返聘此类人员一定要另行签订《返聘协议》或《劳务协议》,要是一不小心和此类人员签订了劳动部门格式版本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原来的劳动合同,则会视为双方约定按劳动法来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本来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是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的,这样一来,甚至可能因此产生新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或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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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