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几件事让我决定写写这个话题——过劳死。
疲惫的中国——过劳的悲鸣声声入耳
就在本周早些时候,一位家属经由朋友推荐与我取得联络,其儿子在上海某工厂工作,于上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厂方只愿意给5万元解决。我询问他儿子死亡前是否有大量的超时加班?他说工资中接近50%收入属于加班费,足以证明超时加班。我说此案无法认定为工亡,因为并非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死亡,但是有一定可能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故建议按照侵权赔偿的死亡赔偿金40%的数额(约70万左右)向公司谈判,后来经过一番周旋家属接受了公司20万元的补偿,与我的预期有所差距,不过我也知道目前该类侵权赔偿司法裁判争议很大,也有可能判决家属完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