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 专栏

公司法修订形势下,企业合规治理的应对方案

正如脍炙人口的法谚“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于时代”所说,每个公司在快速更迭的时代大潮中若想长久发展就必然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制度与思维。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草案》”),基本确定了本次修改《公司法》的方向标,预示着我国公司制度再一次大的改革。

本次公司法修改锚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四大方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同频共振,形成良性循环。

在此背景下,完善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等基础性制度将企业合规治理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一、修订草案六大重点变化

(一)合规义务来源“广”化

2018年《公司法》第五条提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将“法律、行政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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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枫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业务组组长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主要专业领域为:劳动法、公司法,擅长处理劳动法领域法律事务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长期为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相关劳动法咨询及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