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浅谈精神障碍员工的调岗管理

患有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状况恶化的员工,有时会给企业日常管理造成较大困扰,企业往往会希望采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相对简单粗暴的方法来解决。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可以考虑通过调岗这一替代性解决方式。

前言

精神障碍员工的管理,一直以来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题。2019年,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黄悦勤教授团队对中国(排除港澳台)的31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32552人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六大类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焦虑障碍、酒精/药物使用障碍、精神分裂症及相关精神病性障碍、进食障碍、冲动控制障碍)的加权12个月患病率为9.3%,加权终生患病率为16.6%,比例还是相对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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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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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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