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 专栏

签《自愿放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有用吗?

本案中,公司主张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法院认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故公司主张无需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理由不成立。

司法观点

公司主张员工在《自愿放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中承诺“因其本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导致本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福利及医疗、工伤、住房等一切待遇的落实均与公司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该承诺书属于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法院认为,公司提交该承诺书,说明该承诺书并非由员工独占持有且无法从其他途径取得,故本案不存在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且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故公司主张无需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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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律师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专家,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深圳办公室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律师主要负责劳动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合规性问题咨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起草及修改,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经常就协商解除、解雇、裁员、工伤职业病处理、因病或非因工伤亡、集体协商、内部调查等涉及的劳动法问题等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