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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保护隐私遮挡病情信息,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批病假?

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代表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在未查证病假和病情的情况下,直接未通过员工的休假申请,属于用工管理权行使不当。那么,员工为保护隐私遮挡病情信息,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批病假?

案例简介:

2015年4月13日,高某某入职D公司,高某某于2018年6月27日起未再出勤,D公司自2018年6月26日起未再向高某某支付工资。

关于未出勤原因,高某某于2018年4月16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故于2018年6月27日进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住院手术。2018年7月19日,高某某出院,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同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建议术后全休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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