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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销售岗员工打卡遭拒,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那么,公司要求销售岗员工打卡遭拒,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简介:

2012年2月19日,任某入职H公司,在H公司从事销售,常驻北京工作。

2019年5月20日,H公司下发《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通知》,内容为:经研究决定,上海H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同年7月2日,H公司召开上海H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该次会议通过了《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月5日,任某在H公司武汉会议室参加员工培训学习了前述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打卡;员工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2日者,视为严重违纪,停止发放当月全部薪资,扣发所有年终奖金,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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