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公司老总招录配偶,算严重违纪吗?

本案中,公司老总在入职时未能完整地向公司报告其家庭信息,将其配偶招入公司未向公司报告,是否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老总在入职时未能完整地向公司报告其家庭信息,将其配偶招入公司未向公司报告,是否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需强调,虽然不如实报告家庭情况、招录亲属等行为并不必然属于严重违纪,但是用人单位可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设置“亲属的雇佣及处罚”条款。

公司总经理招聘配偶入职被辞退

姚某原在欧俪德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每月工资为100,000元。姚某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在家庭信息一栏中仅填写了姚某女儿的信息。

2018年6月2日,欧俪德公司向姚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载:“姚某女士:因你在担任我司总经理期间,在对单位用人方面等有关问题上,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给我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身为公司总经理,诚信并维护公司良好声誉应是你最为重要的职责,然而,你的行为已经让公司对你是否能够良好履职产生重大怀疑,基于此,现公司研究决定如下:自2018年6月3日起,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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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