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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单方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

实务中,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各地实践存在一定的差异。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约定、工作性质、调整合理性、单位是否善意,是否做出一定弥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案例介绍

案例一:朱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1]

朱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两期劳动合同,约定朱某的工作地点为南京市城区相关楼宇,在保洁岗位从事保洁员工作。朱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先后被派往六合等地任客服、客服主管。

2019年7月4日,某物业公司向朱某发出调令,将朱某工作地点调整至浦口区,后又于当年7月6日再次向朱某发出调令。针对以上调令,朱某分别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其分管主任、公司董事长表示不接受调岗的意见。2019年7月18日,某物业公司通过EMS快递向朱某寄送了“关于与朱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朱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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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