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停封工作邮箱”,算“炒鱿鱼”吗?

用人单位封停劳动者工作邮箱、将劳动者移出微信工作群或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是否意味着已经对劳动者“炒鱿鱼”?

用人单位封停劳动者工作邮箱、将劳动者移出微信工作群或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是否意味着已经对劳动者“炒鱿鱼”?

即使有时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也会被相关司法机关所采纳,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不要轻易离开工作岗位。

1、他的劳动合同究竟在何日解除?

王某原在某文化公司从事设计高级主管工作。

2018年9月27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张某、赵某与王某面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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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