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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职业禁忌员工应如何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禁忌时,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是法定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遵守。但何谓“妥善安置”?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之一。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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