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某于2014年4月15日入职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入职时的岗位是开发工程师,2016年3月1日调整为运维工程师。
双方先后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7日,X公司以吴某严重违纪为由向吴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X公司继续履行与吴某的劳动合同、X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X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吴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X公司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