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劳动法的悖论
在历史的长河中,劳动者诸多权益都是通过斗争而来,彰显了劳资对立的基本逻辑。然而,工业革命200多年之后的今天,劳动法的逻辑仍然会是如此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这一宏大又很小的问题。
劳动法自一“出身”就担负了自己独有的使命,即保护那些依赖工作的人,保护他们的健康(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等)、人格(避免歧视、骚扰等)和经济利益(劳动报酬、离职补偿等)。一言以蔽之,劳动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获得“体面的工作”。由于劳动力只有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会真正的创造财富,借助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加持,劳动法伴随公司法获得百年的长足发展。而在一开始劳动法就定位于如何限制雇主滥用权利,在历史的长河中,诸如“五一假期”之类的劳动者诸多权益都是通过斗争而来,彰显了劳资对立的基本逻辑。然而,工业革命200多年之后的今天,劳动法的逻辑仍然会是如此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这一宏大又很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