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在各国和地区的称谓不尽相同。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称为“解职金”。而香港《雇佣条例》将其称为“遣散费”,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则称为“资遣费”。《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立法上并未有明确界定。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是如何对于补偿金进行定性,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社会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金是维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应当体现社会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
一、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