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 专栏

辞职申请超过了30天是否作废?公司审批是否违法解雇?

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员工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员工在辞职预告期限(提前30日)届满之后继续提供劳动的,公司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超过30日期限解除的,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司法观点

员工于2018年10月25日递交《辞职申请书》,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员工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员工在辞职预告期限(提前30日)届满之后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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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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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新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律师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专家,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深圳办公室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律师主要负责劳动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合规性问题咨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起草及修改,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经常就协商解除、解雇、裁员、工伤职业病处理、因病或非因工伤亡、集体协商、内部调查等涉及的劳动法问题等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