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案例一:文某与Z公司劳动争议案[1]
文某于2013年11月25日入职Z公司北京事业部。Z公司的监控视频、上网记录、统计表显示,文某在2018年1月至3月初的工作日期间,多日多次持续存在上班玩游戏、上游戏网站的情况。2018年4月10日,文某收到Z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上载明,因文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经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3日解除与文某的劳动合同。
文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司庆福利费等。仲裁委裁决:Z公司支付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司庆福利费等。文某与Z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及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