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老董杂谈:论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

实践操作中的对于改制企业主体变更的规定和做法,已大大突破了理论界劳动关系主体学说的局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冲撞使得实践部门在处理具体劳动争议纠纷时常常陷入两难的困境。

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已是理论界认可的通说,这也是其区别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首要特征。但是具体而言,劳动关系中的人身关系性质与财产关系性质如何界分,却始终未在理论上得到明确。这就造成了我们在认识上的某些混乱,也直接造成了对实务领域的某些误导。其典型例证就是在企业改制中,实践操作中的对于改制企业主体变更的规定和做法,已大大突破了理论界劳动关系主体学说的局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冲撞使得实践部门在处理具体劳动争议纠纷时常常陷入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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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