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法典与员工解雇管理

“公序良俗”作为本次《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对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尤其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为各位读者试作分析及展望。

引言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是在《民法通则》第7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公序良俗”作为本次《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对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尤其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为各位读者试作分析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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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