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佣金”“提成”法律性质分析及日常管理操作建议

在劳动关系大前提下,佣金、提成从法律性质角度而言属于劳动报酬,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劳动报酬是否等同于应得工资,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引言

同案不同判,是审判机关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做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究其原因,是对争议标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合并导致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与“佣金”、“提成”有关的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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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