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战 专栏

超强汇总: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要不要通知工会?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如需要通知,应通知哪一级工会?目前,不论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仅某些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现已废止当前有效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对于建立了工会的企业容易理解和操作,但对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却不容易理解和操作。那么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呢?如果需要通知,应通知哪一级工会呢?目前,不论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仅某些地方性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
  • 郑新战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郑新战
知名劳动法讲师

郑新战老师,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外聘专家。

长期不断致力于全国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等)与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儿研究与实务应用工作。擅长用工体系测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运营、用工流程管理、工时管理、表单应用、工伤纠纷/待遇核定、各类人事管理制度、协议的撰写及劳资纠纷的预防与处理争议调处等诸多领域。熟知各地区劳动争议裁诉规则、司法口径,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裁员方案制定经验,全国范围内协助给企业妥善处置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百件,也曾经在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库”、无讼阅读、威科先行等法律人平台发表“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点全国司法实践梳理与汇整”系列文章几十篇。

当前郑新战老师研究并开发应用的法律法规检索五步法、和谐劳动用工ISO体系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点全国司法实践梳理与汇整、人力资源法务常用数据计算工具、人力资源法务标准化等成果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劳动法律界同仁的信赖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