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企业招聘用工、新人入职以及入职后的管理中,往往需要劳动者提供,或由企业主动获取信息资料。在实践中,这些信息资料中既有与劳动者本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1]的基本情况,如其个人身份信息、职业技术水平、教育背景、过往工作经验等;而有时也有与劳动者本人之外的人相关的或与劳动合同并不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劳动者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政治面貌等。随着《民法典》的到来,企业在收集、处理员工入职信息资料方面多了哪些限制,在用工管理中新增了哪些注意要点,我们将在本文中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
引言
企业招聘用工、新人入职以及入职后的管理中,往往需要劳动者提供,或由企业主动获取信息资料。在实践中,这些信息资料中既有与劳动者本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1]的基本情况,如其个人身份信息、职业技术水平、教育背景、过往工作经验等;而有时也有与劳动者本人之外的人相关的或与劳动合同并不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劳动者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政治面貌等。随着《民法典》的到来,企业在收集、处理员工入职信息资料方面多了哪些限制,在用工管理中新增了哪些注意要点,我们将在本文中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