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制度安排中引入了单方强制制度,引起社会广泛争论。本文仅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执行中的实务问题进行研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作为一种任意制度而存在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但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制度安排中引入了单方强制制度,引起社会广泛争论。本文仅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执行中的实务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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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