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傲霜 专栏

竞业限制事宜中的法律风险指导与预防方案

本文中,笔者就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经济补偿以及违约金等要素展开描述,此外,针对竞业限制所涉法律风险成因分析及相应防范,从原用人单位角度与新用人单位角度展开详述。

一、竞业限制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该法律规定,在实务中,除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非全公司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即便签订协议,如果员工提出他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则该竞业限制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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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傲霜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傲霜律师,美国伊利诺伊州理工大学法律学硕士,曾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多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大成雇佣与劳动专委会委员,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民营企业常年劳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