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复杂,而且问题多多,劳动合同终止也不例外。只要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仍在法定医疗期内时,劳动合同期满就不能终止,必须续延。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复杂,而且问题多多,劳动合同终止也不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2条中就有医疗期的一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结合两个条款的内容,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仍在法定医疗期内时,劳动合同期满就不能终止,必须续延。至于续延到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使用的概念是“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笔者有一客户,前阵子就咨询这事。公司有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就生病请假,可这个病刚好了,又接着请其他的病假,一天接一天,天天不断,病假原因多样化,甚至有些是没法说的事,医院也各不相同,搞得公司很是烦恼,就问我们,到底哪天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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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