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四,由于企业转制而使原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四,由于企业转制而使原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