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 专栏

疫情期间企业薪酬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减低薪酬的前提条件,是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书面的“协商一致”看起来很美,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本文做出相关探讨和建议,仅供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很多企业的经营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订单大量减少,销售额大幅降低,企业的资金链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降低经营成本的巨大压力。于是,一些企业开始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员工的薪酬待遇,以减少用工成本,适应市场环境,力争存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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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 会员。

王强律师是劳动纠纷解决和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控专家,长期以来专注于劳动法和公司法相关领域,已处理过数百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