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旺团队 专栏

薪酬保密制度合法性之探讨

用人单位建立自身的薪酬保密制度是否与法律规定相悖?本文从薪酬保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现行法规相关规定等角度展开分析。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09年4月6日进入天龙公司工作,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种为电子调试岗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为4,567.3元。天龙公司《员工工资制度》规定:公司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影响正常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一律以除名论处。2012年4月12日,刘某、吴某等七名员工联名向天龙公司提出加薪申请,后由吴某将加薪申请书提交给天龙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16日,天龙公司决定对刘某予以除名处理,天龙公司工会同意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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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旺团队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张根旺律师2008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此前曾在多家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专业领域的领导人。

张根旺律师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为跨国公司制订兼并收购时适用的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清算过程中,多次向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的建设性法律意见。张根旺律师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