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北京解答”)。
之前,上海、广东、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合肥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意见或解答。
我们结合上述文件,仅就其中企业较为关心的“如何降低用工成本”问题,做简单解读。
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北京解答”)。
之前,上海、广东、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合肥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意见或解答。
我们结合上述文件,仅就其中企业较为关心的“如何降低用工成本”问题,做简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