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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这一规定是对被隔离人员的特别保障,为应有之义,但是隔离期间与医疗期有可能存在重叠,所以具体的隔离期需要视具体情况由政府确定,隔离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满后需要治疗的,则享受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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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这一规定是对被隔离人员的特别保障,为应有之义,但是隔离期间与医疗期有可能存在重叠,所以具体的隔离期需要视具体情况由政府确定,隔离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满后需要治疗的,则享受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病假待遇。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