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如何计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医疗期的计算一直是个麻烦事,劳动部规定的原则是累计计算,不过实践中产生的案例让用人单位无从适从,劳动者知道这样的规定后,为了保住医疗待遇或避免被炒,在医疗期满前不再请病假,反而带病坚持上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部规定的医疗期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同时也规定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一规定本来算是清楚明了,但上海广州则把这类疾病的医疗期改成了起点就是24个月,算是对劳动部的规定有所突破吧。

医疗期的计算一直是个麻烦事,劳动部规定的原则是累计计算,还专门举例说明: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一些劳动者,甚至管理人员都有误解:9月5日之前如果医疗期满则自9月6日另行起算一个新的3个月的医疗期。其实不是这样理解的,否则医疗期的规定太容易回避了。正确的理解是自3月5日起每次请病假的日子都可以作为一个起算日期,然后推算6个月内是否医疗期满3个月。不过实践中产生的案例让用人单位无从适从,劳动者知道这样的规定后,为了保住医疗待遇或避免被炒,在医疗期满前不再请病假,反而带病坚持上班,这样一来用人单位肯定是没有办法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医疗期满作为解雇理由了,而且只要计算准确,似乎可以做到任何一个6个月的周期内不会有3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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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