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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需要支付一笔“代通金”,那么,如果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金呢?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员工都知道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需要支付一笔“代通金”,也就是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那么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否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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