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招揽人才成为关键。不少用人单位除了高薪外,往往还会通过提供落户、福利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待遇招揽人才。而这些高价值的特殊福利待遇一般要以若干年限的服务期作为对价,在服务期内,员工不能辞职,否则应承担返还特殊福利待遇或赔偿金等违约责任。
但还是有很多员工违反契约精神,落了户、拿了房之后立马辞职,“无情”地与用人单位分道扬镳,还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公司面临人财两失的局面。面对此种情况,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呢?本文将通过某三甲医院与其员工之间有关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纠纷来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