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差异——病假工资

众所周知,中国的劳动法与其他领域法律相比更具有地域性、差异性。本文中,笔者针对北京及上海地区就病假工资问题的不同规定和实践进行分析对比,以供大家一起学习分享。

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HR730 VIP 会员专属!

阅读完整内容?

立即订阅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